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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11-24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市质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近年来,随着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预拌砂浆使用量不断增长,为工地扬尘控制和工程质量提升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仍有不足,表现为工程实际使用量与设计量有一定差异,部分工地现拌现象还时有发生。为切实巩固G20峰会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成果,深化杭州“后峰会、前亚运”城市环境治理,杜绝砂浆现拌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14〕137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按照《市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明示、暗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标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无特殊情况,设计不得采用现拌砂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使用预拌砂浆并做好使用记录,施工现场不得放置自拌材料及工具。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按图使用预拌砂浆并做好监理记录;对施工单位现场违规搅拌砂浆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出具书面整改单;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督机构报告。

二、强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源头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杭禁现﹝2009﹞2号)、《市管理办法》规定,凡向我市建筑工程供应预拌砂浆产品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均应到杭州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企业产品不得在我市建筑市场使用。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可到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办公室(设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进行登记。

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办公室要会同各区级住建局,加强对预制湿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质量及贮存、配合比的设计及实验过程、生产及实验仪器设备的检(校)定证书的有效性、生产实验环境、预拌砂浆生产过程及配合比执行和计量情况、相关人员的配备及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各类检验复验过程及结果等内容进行检查指导。

三、加强预拌砂浆使用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和使用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对进入工地现场的预拌砂浆,施工单位与供货单位双方须办理进场验收手续,供货单位应按批次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文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各道工序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对进场砂浆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进场未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复试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作业。

各区级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产品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工地现场使用预拌砂浆质量的抽检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严控现拌审核和监督检查。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使用量小于100吨、特殊工艺要求,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20号)要求,由建设单位填报《杭州市(区)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项目情况表》,根据监管权限上报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办公室或属地区级住建局;对超出备案范围的现拌,一律从严查处。

五、强化预拌砂浆使用监督检查。各区级住建局要切实加大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将工地预拌砂浆使用和台账记录纳入日常监督事项。市推广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各区级住建局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一经发现核实,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依法采取下发书面整改单、实施企业信用扣分、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行政处罚进行惩戒。

六、落实违禁与工地评优挂钩制度。各区级住建局要切实按照《省实施办法》《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纳入标化工地评比、工程质量评优的依据。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取消其评优资格。

七、加快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鼓励预拌砂浆机械喷涂工法,机械喷涂工艺主要针对抹灰砂浆层和墙面基层粘接不牢的问题,相比较传统手工抹灰技术,大大降低墙面抹灰施工中墙面空鼓、开裂、起泡等质量通病的发生。

八、推进预拌砂浆使用信息化管理。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办公室要会同各区级住建局,强化预拌砂浆使用的日常统计信息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干混砂浆桶GPS动态使用数据和预制湿拌砂浆交货使用数据,提高砂浆使用日常监测、监管水平。各区级住建局要对预拌砂浆使用统计和日常检查进行梳理汇总,定期将情况报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办公室(联系电话:8527064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抄送:市建筑业协会、市工程质安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