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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5-27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0〕132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杭州作出的“生态文明之都”和“美丽中国样本”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工地面貌和施工环境,  根据“美丽杭州”创建暨“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  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工作有关精守申,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整治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根据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治标准要求,将下列事项作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工地围挡规范

1.围挡全封闭、无破损、有序;

2.房建工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1米;

3.围挡保持洁化;工地围挡公益广告不少于1/3;

4.按要求制作文明施工公示牌,并在主要出入口外围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

1.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易扬尘材料、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进行覆盖;

2.现场设置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保持在线;

3.土方开挖、回填、现场破拆、切割作业,应采用洒水等湿法作业;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硬化到位;

5.外脚架体应100%安装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颜色宜为绿色),封闭严密,定期清理,保持洁化;

6.建筑工地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管理规范

1.工地出入口硬化到位,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保持洁化,无碎砖乱石,无明显污泥、污水;

2.项目大门口设置冲洗装置和废水沉淀池(三级沉淀),  出土阶段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工程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须冲洗干净离场。

 

四、工作步骤

本次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全市建筑工地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治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责任到人,逐项销号,排查整改结果要留档备查。

2.督查检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辖建筑工地进行全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地环境治理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未开展自查自纠、问题较多、部门抄告的工地,采取通报排名、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市建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组织现场督查检查,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项目和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排名和媒体曝光。

3.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后)

及时总结回顾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巩固百日攻坚提升整治成果。由各建设主体负责,从管理制度、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持续改善施上环境。

五、工作要求

l.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整治是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对杭州作出的“生态文明之都”和“美丽中国样本”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美丽杭州”创建暨“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要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把工地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专门的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把本次专项整治组织好、开展好,确保取得实效。

2.严格标准,切实加大工地施工环境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要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市)建设局要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地毯式巡查检查,市质安监总站要对市级监管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原则上每月对所辖项目进行一次全数检查,并每周报送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要配合城管部门、属地镇街开展联合检查,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3.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工地施工环境违法行为。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在督查检查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工地施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现场施工环境治理不到位的问题要督促参建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对裸土未覆盖、围挡破损未封闭、大门出入口未保持洁化、未湿法作业等问题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根据“周排名、月评比”的要求对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公开曝光整治不力、问题较多的项目和企业。市建委将联合媒体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工地环境问题严重的在建项目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4.加大宣传,弘扬工地环境整治正能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工作影响,把特色亮点的工程做法、创新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宣传,弘扬文明施工新风,营造良好施工氛围。要通过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形式推广亮点特色做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大比武,评选“最美工地”,营造文明施工比学赶超的氛围。通过选树活动,评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在全市建筑工地进行推广应用,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5.报送信息,及时总结通报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汇总工地环境专项督查检查情况,定期总结通报整治行动中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每周五中午前报送本周检查项目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联系人:工程处李清,联系电话:87020895)。

 

附件:附件下载

附件.doc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l、围挡全封闭、无破损、有序。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2、房建工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1米。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3、围挡保持洁化;工地围挡公益广告不少于l/3。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4、按要求制作文明施工公示牌,并在主要出入口外围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5、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易扬尘材料、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进行覆盖。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6、现场设置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保持在线。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7、土方开挖、回填、现场破拆、切割作业,应采用洒水等湿法作业。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8、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硬化到位。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9、外脚架体应100%安装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颜色宜为绿色),封闭严密,定期清理,保持洁化。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10、建筑工地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11、工地出入口硬化到位,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保持洁化,无碎砖乱石,无明显污泥、污水。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12、项目大门口设置冲洗装置和废水沉淀池(三级沉淀),出土阶段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工程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须冲洗干净离场。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附件:2

 

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

本周数量

累计数量

所辖在建工地(个)



检查工地(个)



出动人员检查(人次)



发现问题(个)



下发整改单(份)



因施工环境问题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个次)



园施工环境问题开展行政处罚(起)



罚款金额(万元)



因施工环境问题实施信用惩戒(起)



因施工环境问题通报批评(个)



本周差的项目及存在问题(3个):